新色集培就[2008]11号
关于举办2008年采选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
通 知
集团公司各企业及相关股份公司:
为提升有色金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,提高创新能力,根据自治区人事厅《关于印发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〉及相关办法的通知》新人发(2003)23号文件精神,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,职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中心拟举办有色采选冶、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有色采矿、选矿、冶炼、分析化验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培训专业
本次安排培训专业为采矿、选矿、冶炼、分析化验。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本次培训共计17.5天,140学时。
报到时间:2008年4月19日(周六)
授课时间:2008年4月20日---5月6日
培训地点:有色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中心教室(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4号)。
四、课程设置和培训方式
根据培训各专业情况,具体设置公共课与专业课。采取教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公共课集中5天面授,专业课以自学为主、辅导为辅。
五、考核发证
学习期满,考核合格,颁发自治区人事厅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》,有效期为二年。
六、培训费用
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[2002]432号文件收取费用,申报中级证的培训费(培训费、考核费、教材费、办证费)420元;申报高级证的培训费(培训费、考核费、教材费、办证费)520元。
七、培训要求
1、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全脱产学习。
2、学习期间每位学员必须撰写一篇专业技术论文(可提前准备),培训结束时作为专业考试成绩。
3、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交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,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
八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尽快通知采矿、选矿、冶炼、分析化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。
联系人:刘文军、郭建秀
联系电话:0991-4815378 4841382 4854895(传真)
附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、岗位培训登记表
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