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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公告
关于举办集团公司2008年汽车驾驶(修理)技师
作者: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8年05月05日   

 

 

新色集培就[2008]14

 

 

关于举办集团公司2008年汽车驾驶(修理)技师

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

 

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及相关股份公司:

为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,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,加快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。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,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,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(国家第三十二职业技能鉴定站)经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请示,计划在200856日举办一期汽车驾驶(修理)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。为此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及相关股份公司从事汽车驾驶(修理)工作的各族职工。

二、参加培训条件

1)在本职业工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6年以上的;

2)在本职业岗位工作优秀,业绩突出,技能水平较高,单位工作业绩考核优良的;

达到以上条件的,可以报名申请技师培训资格。

三、培训方式及内容

培训采取全脱产形式。培训内容按《国家职业标准》对技师岗位要求进行,采用汉语言授课、考试、考核、撰写技术论文。本工种培训课时120学时。

四、培训时间与地点

报到时间:200856日。

培训时间:200857-521日。

培训地点:新疆有色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。

五、培训费用

根据汽车驾驶(修理)工种培训需求,费用为1200元,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核费、实习鉴定费、评审费、办证费等。

六、培训要求

1、此次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专家(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)或教师讲授汽车驾驶(修理)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术,并经过考试、考核及论文撰写、答辩等过程;

2、凡符合条件的职工,在个人提出申请,单位同意的情况下,填写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表,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培训;

3、鉴于技师以上资格均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知识,因此,请各单位及早通知参训学员做好撰写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;

4、为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单位及早协调好工作时间,以保证学员按时参加培训;

5、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交个人2寸免冠照片4张,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6、考试、考核合格,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经专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,颁发国家劳动部认可的职业资格技师证书;

7、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迅速组织报名工作,并在43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报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。

联系人:刘文军、黄悠悠

电话:0991-48153784841382    传真:0991-4854895

附:

1、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表

2、职业资格企业初次认定审批表

  

 

OO八年四月十八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汽车驾驶(修理)   职业资格   培训

新疆有色集团职工培训再就业中心        2008418日印发



 

责任编辑: 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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