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股份公司:
为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,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,加快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。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,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,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(国家第三十二职业技能鉴定站)经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请示,计划在2008年7月31日举办一期钳工(维修钳工)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。为此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及相关股份公司从事钳工(维修钳工)工作的各族职工。
二、参加培训条件
(1)在本职业工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6年以上的;
(2)在本职业岗位工作优秀,业绩突出,技能水平较高,单位工作业绩考核优良的。
达到以上条件的,可以报名申请技师培训资格。
三、培训方式及内容
培训采取全脱产形式。培训内容按《国家职业标准》对技师岗位要求进行,采用汉语言授课、考试、考核、撰写技术论文。本工种培训课时120学时。
四、培训时间与地点
报到时间:2008年7月31日。
培训时间:2008年8月1日-8月15日。
培训地点:新疆有色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。
五、培训费用
根据钳工(维修钳工)工种培训需求,费用为1200元,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核费、实习鉴定费、评审费、办证费等。
六、培训要求
1、此次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专家(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)或教师讲授钳工(维修钳工)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术,并经过考试、考核及论文撰写、答辩等过程;
2、凡符合条件的职工,在个人提出申请,单位同意的情况下,填写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表,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培训;
3、鉴于技师以上资格均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知识,因此,请各单位及早通知参训学员做好撰写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;
4、为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单位及早协调好工作时间,以保证学员按时参加培训;
5、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交个人2寸免冠照片4张,身份证复印件1份;
6、考试、考核合格,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经专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,颁发国家劳动部认可的职业资格技师证书;
7、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迅速组织报名工作,并在7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报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。
联系人:刘文军、黄悠悠
电话:0991-4815378、4841382 传真:0991-4854895
附:
1、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表;
2、职业资格企业初次认定审批表。